河北朋丰U托:
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
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7.5判定规则
项目5.1~5.3中任一条不符合表14规定时,则判该批为不合格。物理力学性能中有一项达不到指标时,U托,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的复验。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。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。
8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每根管材不得少于两处永久性标志。
河北朋丰U托:
标记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生产厂各、厂址;
b)产品名称:应注明(PVC-C)饮用水或(PVC-U)非饮用水;
c)规格尺寸:公称压力、公称外径和壁厚;
d)本标准号;
e)生产日期。
8.2包装
按用户要求进行。
8.3运输
管材在运输时,太和U托厂,不得暴晒、沾污、重压和损伤。
8.4贮存
管材应合理堆放、远离热源。堆放高度不超过1.5m。扩口部位交错放置,固镇U托厂,避免挤压变形,当露天存放时,必须遮盖,防止暴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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